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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原科技大学交通与物流学院考风考纪管理规定

发布日期:2012-04-15    点击量:

1、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。

2、学生应试时必须携带学生证,必要时需要办理准考证,以备查对;丢失学生证者,在考试之前必须携带本人照片到所在学院办理学生身份证明。学生身份证明上必须贴上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学院的公章。无任何证件者不许参加考试。

3、学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。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许再进入考场,逾时以旷考论。试卷发出30分钟,方可交卷离场;特殊考试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4、服从监考老师安排,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就坐,不许私自换座位,如有发现按作弊处理。

5、带入考场的书包、书籍、笔记、纸张等一律按监考老师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;不许在桌子上乱写乱画。

6、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(提前交卷者除外)。在考场上患急病、突发病不能坚持考试者,征得监考老师同意后,应立即赴校医院急诊就医,凭当日医疗证明到学院及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,不需休假者不得缓考。

7、学生不得在考试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,如有发现,第一次给予警告,第二次请离考场,并按照考试作弊处理

8、学生答卷互借文具、计算器、计算用图表等时,应先征得老师许可。

9、离开考场前不得与其他人交谈,如有疑问应举手,请求监考老师解释(只限于试题印刷不清)。

10、按监考老师指定的方式交卷。交卷、收卷过程应保持安静,不得与其他人说话。

11、对考试违纪的考生,监考人员应给予警告和及时的纠正;对不听劝告及严重违纪者、作弊者,令其退出考场,取消考试资格,该科成绩以零分处理。

12、如有违纪或作弊行为,按《交通与物流学院考风考纪管理规定》处理。

13、本纪律由交通与物流学院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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